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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向国际社会承诺,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,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。实现碳中和目标不仅是一项绿色发展的系统性工程,也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。从社会学视角分析,可以将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的碳减排主体归为政府类、市场类和社会类三种类型。基于碳达峰、碳中和“1+N”政策体系,作者进一步梳理了我国当前围绕“双碳”形成的约束性目标体系,分析各类行动主体面临的挑战,并针对中央政府、社会成员、科研机构、建筑交通等碳减排主体和领域提出我国实现碳达峰、碳中和目标的对策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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