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线办公
微信号:uesjournal
期刊检索
关于本刊
环境标准是环境管理的核心。粤港澳大湾区三地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在很多方面存在差异,如标准的分类分级、标准更新与实施周期、污染物项目界定和浓度限值、污染物指标取值时间选取、容许污染物超标的次数、气态污染物状态选取、空气质量评价方式等。为推进环境协同治理和区域法治一体化建设,共建优质生活圈,有必要推进大湾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。鉴于目前粤港澳大湾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衔接缺乏协调机制,建议完善大湾区空气质量协同治理机构,成立大湾区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制定专门小组,在三地各自标准基础上制定统一的空气环境质量标准,并使用统一的大湾区空气质量评价方式。
本系统由北京博渊星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开发技术支持电话:010-63361626